财经报道,数字经济学家、同济大学人工
智能与区块链智能实验室研究员刘志毅接受专访表示,虚拟货币是在公有区块链社区通行网络共识的治理机制和发行虚拟货币的激励机制,虚拟货币是参与者认可的等价物和支付
工具,但是虚拟货币没有合格的负有发行责任的主体,没有实体资产做支撑,也没有足够的信任“背书”,导致的结果是可能成为资金流动的工具和投机交流的工具。数字货币则是通过加密技术等方式形成的加密字符串。比较典型的是央行发行的数字货币,其表现形态是央行担保并签名发行的代表具体金额的加密数字串,这就从源头上规避了作为纸币所存在的假币、纸币损坏、遗失等风险,有效保证了货币持有者的权益不受损害。第三方支付以往更多的是依赖银行电子货币的中介方式,未来会以央行发行的数字货币为主要的方式来运行。本质上无论任何一种技术生态的货币,核心就在于其信用机制的来源,而只有央行的生态才能支持其无限法偿的目标,以完成最广泛意义上的第三方支付的场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