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部门:开展2023年重点新材料首批次应用保险补偿机制试点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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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发布日期:2023-01-18
- 有效期至:长期有效
- 头条微商机区域:全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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详细说明
工业和信息化部办公厅、财政部办公厅、银保监会办公厅发布关于开展2023年重点新材料首批次应用保险补偿机制试点工作的通知,生产《重点新材料首批次应用示范指导目录(2021年版)》内新材料产品,且于2022年1月1日至2022年12月31日期间投保重点新材料首批次应用综合保险的企业,符合首批次保险补偿工作相关要求,可提出保费补贴申请。申请保费补贴的产品应由新材料用户单位直接购买使用,用户单位为关联企业及贸易商的不得提出保费补贴申请。原则上单个品种的保险金额不低于5000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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