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标准规定了船用水线漆的通用技术条件。
本标准适用于船舶满载水线和轻载水线之间船壳外表面的水线漆。
本标准不适用于具有防污作用的水线漆。
2.引用标准
GB 1763漆膜耐化学试剂性测定法
GB 1765测定耐湿热、耐盐雾、耐候性(人工加速)的漆膜制备法
GB 1767漆膜耐候性测定法
GB 1771漆膜耐候性测定法
GB 3186涂料产品的取样
GB 5210涂层附着力的测定法、拉开法
HG 2—1611漆膜耐油性测定法
3.技术要求
3.1一般要求
3.1.1水线漆系统的组成应由生产单位确定,除另有说明外,本标准所规定的漆膜性能、测试方法等均指水线漆配套系统。除另有规定外,本标准规定的各项试验均在涂完最后一道漆一周后进行。
3.1.2 水线漆应能在通常的自然(或人工)环境条件下干燥,其干性应符合产品技术要求。
3.1.3 各种基料的水线漆应能与相应的船用防锈漆配套,且易于修补。各涂层的涂装间隔时间在符合产品技术要求时,应尽可能地缩短(于测试23±2℃,相对湿度50%±5%条件下,不得超过24h)。
3.1.4 水线漆配套系统应能经受交替的在流动海水中浸泡和在大气中暴露,具有良好的防锈性和稳定性。
3.2技术指标
产品应符合下列技术指标:
指 标
附着力,kg/m2不低于
耐盐水性(80±2℃),2h
耐油性(浸于SY11 52—79
柴油机润滑油中),48h
耐划水性,2周期
耐盐雾性(200h),级
耐侯性(经广州地区天然暴晒12个月后测定)
漆膜颜色变化,级,不超过
粉化,级,不超过
裂纹,级,不超过
漆膜不起泡、不生锈、不脱落
漆膜不起泡、不脱落、无软化、
漆膜不起泡、不脱落
4
3
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