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技术要求
1.1 一般要求
1.1.1船壳漆系统的组成由生产单位确定。本标准所规定的油漆性能、试验方法仅适用于船壳漆。
1.1.2船壳漆应能在常温条件下干燥,其干性应符合产品技术要求。
1.1.3船壳漆应能和常用车间底漆及防锈漆配套。各涂层的涂装间隔时间应符合产品技术要求。
1.1.4船壳漆对无空气喷涂无不良影响。在原包装中应无胶冻或结块等现象。若有沉淀经搅拌后能够分散成均匀的液体。
1.2 技术指标
指标
漆膜颜色及外观
细度,µm
附着力,kg•f/C㎡
固体含量,%
柔韧性,㎜
耐候性(经广州地区12
个月自然曝晒后测定)
不大于
不小于
不小于
符合标准
40
30
符合产品技术要求
1
漆膜颜色变色不超过4级,粉化不超过3级,裂纹不超过2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