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0年5月20日在开曼群岛引入了新的监管虚拟资产业务的框架。开曼群岛政府颁布了《2020年虚拟资产 (服务提供商) 法》,该法将在发布后生效。《虚拟资产法》是根据金融行动任务组的建议制定的,规定对虚拟资产业务进行监管,并对提供虚拟资产服务的人进行登记和发放许可证。
除了《虚拟资产法》外,政府还修订了一些现行法律,以扩大到虚拟资产,其中包括《共同基金法》和《证券投资业务法》,这些修正案预计将与《虚拟资产法》同时生效。《虚拟资产法》将虚拟资产定义为可以进行数字化交易或转让并可用于支付或投资目的,但不包括法定货币。
《虚拟资产法》适用于任何提供虚拟资产服务的人。虚拟资产服务的定义是发行虚拟资产或为自然人、法人、法律提供下列一项或多项服务或业务:
1.虚拟资产与法定货币之间的兑换;2.一种或多种其他形式的可转换虚拟资产之间的交换;3.转让虚拟资产;4.虚拟资产托管服务;5.参与及提供与发行虚拟资产或出售虚拟资产有关的金融服务。(finextra)